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6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出资收购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6.96%的股权,因该议案系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坚先生和徐旦红女士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告"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更好地发展,控股股东拟在本公司完成股改后,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合适的方法注入控股股东的部分优质资产。" 公司董事会 同意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青海碱业3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受让青海碱业有限公司6.96%的股权,受让金额18000万元,剩余部分股权转让视本公司运行情况将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坚先生和徐旦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
3、审议内容:
(1)关于出资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2007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7、登记时间:2007年12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
(3)邮编:310004
(4)电话:0571-85101871、85101861;
(5)传真:0571-85101870;
(6)联系人:赵已明、张瑞峰。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授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