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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10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
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均进
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全
                                    独立董事意见
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盘
活资产,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及福建漳发汽车有限公司 2016 年对外担保额度,对外担保总额
度不变,符合水务集团及漳发汽车 2016 年的经营需要,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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