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
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股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致行动人 (万股) 股份比例
飞马 ① 广州证券股
是 3,549 2015.12.24 2016.12.23 7.29%
投资 份有限公司
飞马 ② 国海证券股
是 1,300 2016.4.19 2017.4.14 2.67%
投资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849 —— —— —— 9.96%
注:①②飞马投资办理业务初始质押予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为 2,730 万股、1,380 万股,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
益分派,该质押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分别增至 3,549 万股、1,794 万股。根据业务需要,飞马
投资于日前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了质押的本公司股份
3,549 万股、1,300 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7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06%;累计质押股份为 43,371.4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89.11%,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4.61%。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广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
3、国海证券交易流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