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简称:绿城水务 股票代码:60136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绿城
水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51 号
文核准。
2、绿城水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形式完成。其中,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设置超额配售至总规模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
近一期末(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26.19 亿元,未
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3.48%;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 亿元、2.35 亿
元和 2.37 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4 亿元,预计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9 月 9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
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
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
行”中“(六)配售”。
7、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
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西绿城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
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绿城水务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
本次债券 指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本期债券 指
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
债券持有人 指
者
中诚信证评、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绿城水务本次公司债券
指
机构 发行之资信评级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登记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发行公告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
工作日 指
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发行首日 指 即 2016 年 9 月 12 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
合格投资者 指
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指
申购申请表 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网下认购协议 指
期)网下认购协议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形式完成。其中,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设置超额配售至总规模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
承销商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内第 3 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后 2 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
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合格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具体安排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
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配售结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
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
账户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5050160495009168168
汇入行地点: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611049363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
账户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552050100100174063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南宁邕州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611002052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9 月 8 日
刊登发行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2 日)
网下询价
2016 年 9 月 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1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或《网下认购协议》
2016 年 9 月 12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T+1 日)
用收款账户
2016 年 9 月 1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2 日)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3.8%,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公司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
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9日(T-1日)9:00至11:00之间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合格投资人确认函》(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
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
为1,000万元(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9日(T-1日)9:00至11:00之间将如
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
章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合格投资人确认函》一旦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张蓓灵
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备用)021-50876159
咨询电话:021-38676888/021-5087619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
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是
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设置超额配售至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9 月 12 日(T 日)的和
2016 年 9 月 13 日(T+1 日)的。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9 日(T-1 日)前开立证
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
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
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
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9 月
13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
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T+2
日)的 11: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
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9 月 13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
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联系人: 许雪菁
电话: 0771-4851348
传真: 0771-485245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 蒋杰
电话: 021-38676535
传真: 021-38676535
2、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7 楼
联系人: 王钰
电话: 0755-22626124
传真: 0755-82400862
3、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 蒋杰
电话: 021-38676535
传真: 021-3867653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发行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
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8%~3.8%)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 年 9 月 9 日(T-1 日)9:00 至 11:00 时之间连同加盖
单位公章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 021-68815200/021-68815208/(备用)
021-50876159;咨询电话:021-38676888/021-50876197。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
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
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
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
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
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8%~3.8%。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90% 1,000
3.00% 2,000
3.10% 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但高于或等 3.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00%,但高于或等 2.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 传 真 : 021-68815200/021-68815208/ ( 备 用 ) 021-50876159 ; 咨 询 电 话 :
021-38676888/021-50876197。
附件: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
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
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
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
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
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机构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