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
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50 亿元,其中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的工程投资总计 41.54
亿元,第一期总投资约 38.34 亿元,其中 29.88 亿元采用 PPP 模式进行建设;
2、同意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成立控股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
及运营等工作,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9,76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47,798.44 万元,持有其 79.984%股权;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1,952 万元,持有其 20%股权;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4.78 万元,持有其 0.008%股权;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出资 4.78 万元,持有其 0.008%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0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霍道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对霍道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同意聘任高晗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
详见公司临 2016-104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6-10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高晗女士简历
高晗,女,中国国籍,29 岁,硕士研究生。曾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投资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高晗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