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桂长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聘任桂 长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桂长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的情形。 2、桂长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综合能力等能够满足拟聘 岗位的相关要求。 3、对桂长田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该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魏 飞 张志宏 李朝东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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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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