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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收购股权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与
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13.2 亿元收购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5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现就有关事项
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并范围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宝控股收购项目公司 55%股权,
收购完成后中宝控股持有项目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中宝控股有权
任命项目公司的半数董事会成员;中宝控股有权任命项目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中宝控
股可以主导项目公司相关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合并
范围”的相关规定,在收购完成后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项目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将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规
模增大;由于项目拟分期开发,项目启动初期将会产生亏损和项目开
发现金流出,待开盘销售后滚动开发将逐步回收初始投入,预计随着
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结转将会为公司贡献现金流入和利润。本次收购事
项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未来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
储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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