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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1-22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13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
    三、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回售或赎回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设回售或赎回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由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九、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十一、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离任。
    上述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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