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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3-09-1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6年2月,本公司为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中华逾期未能还款,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深中华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本公司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经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多次协商,至今尚未执行上述判决。上述事项本公司已在此前各年度定期报告中作了详细披露。
    为彻底、妥善地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日前,经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平等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减免利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在2003年8月31日之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还款人民币200万元;在建设银行总行批准相关减免息方案的请示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不超过2003年12月20日)一次性再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还款人民币500万元。
    二、在本公司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务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有条件同意减免上述债务利息(免息日为贷款本金结清之日,截至2003年8月15日,上述债务利息累计人民币574万元)。
    上述协议已于日前获建设银行总行核准实施。
    上述事项的处理,将对本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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