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已提交我们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叶江、潘垣枝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华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赵述强 李洪峰 王雪峰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