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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审查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方案、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方案、预案及关联交易事项,
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的到位,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技术的研发、产能的提升和市
场的拓展等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
需要,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2、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潘叶江、潘垣
枝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等分配股利,为
公司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6 年度-2018 年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述强                李洪峰                  王雪峰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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