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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3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
              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活塞”、“公司”)于2016年
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
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的相关解答,本次调
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事项不构
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渤海活塞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9月2日,已满足调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条件。根据上述协议就发行股份定价调整的约定,渤海
活塞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35
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为236,904,812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
价进行调整。定价基准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可调价期间内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年10月29日收盘点数(即3,387.32点)跌幅超过10%,满足调价条件。公司
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8.35
元/股,即不低于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的均价的90%。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向包括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2,690,562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
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股份发行价格的有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股份发行价格的有关安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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