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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3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车”)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发行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634 号)。现
根据该反馈意见的要求,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车集团”)以及相关主体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做出的承诺公开披
露如下:
    一、 中国中车出具的承诺
    中国中车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
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 中车集团出具的承诺
    中车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
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瀚资管-兴赢 5 号单一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兴瀚资管-兴赢 5 号单一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中国中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为 20 亿
元人民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就其通过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委托上
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中国中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
的业务与中国中车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
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中国中车之间的不存在重大交易。
    5、在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公司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管理及关联关系。
    7、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8、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相应份额,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
委托等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
中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
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9、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确保资产管理计
划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将有效、足额募集到位。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金
不存在优先劣后等结构化产品或分级收益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
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10、本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36
个月),不以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转让兴瀚资管-兴赢 5 号单
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上述期限内,本公司不会
将所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给第三方,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11、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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