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4、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天行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13.2 亿元收购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5%的股权。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杨璐董事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无法判断项
目可行性及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