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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修订稿)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次发行完
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风险提示分析和说明如
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 14,578.9473 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9,822.9148 万股增加至 104,401.8621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福安市东百广场建设
项目(商业部分),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量,增加公司净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周期较长及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公司对 2016 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3、预计 2016 年 11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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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整
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和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16 年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年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9,822.9148          104,401.8621
本次发行募集股份总额(万股)                                                  14,578.9473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6 年 11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1,411.16              1,41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57                0.0155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将被稀释。
    二、公司关于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围绕总体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经营探索,公司制定了总体发展战略:立足福州,辐射福建(福、厦市场为先),
放眼全国。依托公司近 60 年的品牌信誉及资源优势,以商业零售(百货、购物中心)为主体和基
础,不断增加自持物业比例,择优发展商业综合体项目,适当涉足自有、自营品牌经营及电子商
务关联产业(物流、支付、信息)业务,持续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将在现有百货门店增加餐
饮、休闲、娱乐等多元化配套,同时向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转型;实现零售业务逐步从单体百货向
购物中心业态转型,主要发展购物中心业态或处于购物中心内的优质百货主力店。通过本次发行,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商业地产板块投入,积极推进公司购物中心业态的发展,提高公司在区域市场
的竞争力,寻找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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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
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福建区
域的优势地位。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后,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
设,科学、统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
募投项目的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集中管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
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根据分级决策审批程序,进行事前控制,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将切实
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
    (四)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
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
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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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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