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2 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
原 121 名激励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其所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对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名调整为 9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176.60
万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律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于 本 公 告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名单以及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已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予
条件,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 7.59 元/股。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于本公告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