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的核
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人民币 7.5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邓顿 刘国常 张素萍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