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开
市时起复牌。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后又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继续停
牌,并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确认正在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司分别
于 3 月 12 日、3 月 21 日、3 月 28 日、4 月 11 日、4 月 18 日、4 月 25 日、5 月
3 日、5 月 9 日、5 月 16 日、5 月 30 日、6 月 6 日、6 月 14 日、6 月 21 日、6
月 28 日、7 月 5 日、7 月 12 日、7 月 19 日、7 月 26 日、8 月 2 日、8 月 9 日、8
月 16 日、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于 4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 8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均根据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珠海银隆新
能源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珠海银隆合计 100%股权,同时
向含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有关议案。公司披露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
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
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审核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55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落实和回复问询函提及事项,并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开市时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