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14 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宁地税函[2015]250 号的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同意免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8,453,839.89 元。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 2014 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款 8,453,839.89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 将计入公司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 2016 年损益产生积极 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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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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