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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拟以
人民币4,890.60万元的挂牌价格为底价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西昌九昌昱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江西昌九化肥有限
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等闲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所持标的资产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截至挂牌期届满,没
有意向受让方前来报名,导致挂牌流标。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不低
于评估结果的 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格再次进行挂牌转让。
    2、再次挂牌新设定的挂牌价格 4,890.60 万元是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涉及
的本公司部分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 2016 号)的评
估结果 5,434 万元为依据,结合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的;该
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结果的 90%,不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公司再次挂牌转让标的资产仍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交易方式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以新确定的挂牌价格 4,890.60 万元为底价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再次公开挂牌。
    独立董事:史忠良   曹玉珊   刘萍
                                                      2016 年 9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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