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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1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
的通知,东方资产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
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本次减持
完成后,东方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 32,021,200 股变更为 19,021,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27%,其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8 月 30 日      19.20     8,000,000         3.06
           大宗交易       2016 年 8 月 30 日      19.20     2,500,000         0.96
东方资产
           大宗交易       2016 年 8 月 30 日      19.20     2,500,000         0.96
             合计                 -                 -       13,000,000        4.97
    除本次减持外,东方资产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021,200   12.24   19,021,200     7.27
东方资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21,200   12.24   19,021,200     7.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东方资产承诺:
    东方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鉴于本公司所持股份属于政
策性、阶段性持股,如果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等
原因,上述股份发生权利主体变更或者被委托管理的,不视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
的违反。
    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东方资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东方资产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方资产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
    6.公司将督促控东方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东方资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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