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 XXX、XXX 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15:00至
2016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243,104,6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0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18,051,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96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5,05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104,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2,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81,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2,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王雪欣回避
表决。
公司《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0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
15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89,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4%;反对
156,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勇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律师:蓝晓东、何智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