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经对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
认真审核后,认为: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工页。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签名:
Aφ 王学明
李莉
高学成 赵文明 去 飞
l~~
j手4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梁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