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 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 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 (此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志勇 概高似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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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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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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