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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17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9月12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金雪军独立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姚先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刘索加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陈坚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新湖明珠城”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计800万股)转让给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杭州五环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转让价格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评估值:1.71元/股)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综合考虑未来房地产升值及拆迁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拟定为2.20元/股,转让总金额为1760万元人民币。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因工作调动,同意林俊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林俊波女士在担任董秘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相子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徐旦红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相子强先生、朱爱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朱爱萍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条件,同意朱爱萍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通过召开本公司二00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3年10月20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00万股)股权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03年10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登记办法:
    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10月15日至17日
    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传真:0571-87055977、0571-87055978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公告所列示事项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此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附:朱爱萍女士简历:
    朱爱萍:女,1956年1月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1975年至1980年任温州市粮食局团委书记;1980年至1983年任温州市团委宣传部长;1983年至1985年在杭州大学读书;1986年至1987年在温州市委办公室任秘书;1987年至1996年温州市委党校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1996年至1999年浙江省委党校读硕士研究生;1999年至今任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另:徐旦红女土、相子强先生简历祥见2001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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