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价格
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和 6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
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调整情况
1、东诚药业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和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20,606,66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披露《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16-104),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按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2.07
元/股(12.07 元/股=原发行价格 36.21 元/股÷(1+每股转增 2 股)),本次配套融
资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底价为:12.07 元/股(12.07 元/股=原发行底价 36.21 元/
股÷(1+每股转增 2 股))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本次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股份支付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
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股份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交易
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经计算,东诚药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发行情况 调整后发行情况
股份支付金额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万元) 发行数量(股)
(元/股) (股) (元/股)
辛德芳 18,663.65 36.21 5,154,280 12.07 15,462,841
辛立坤 3,336.35 36.21 921,389 12.07 2,764,167
星鹏铜材 2,223.00 36.21 613,918 12.07 1,841,756
合计 24,223.00 -- 6,689,587 -- 20,068,76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8,000 万元,根据调整后发行底价 12.07 元/股计
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31,483,015 股。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故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