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市 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材料以电 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 事 3 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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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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