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采用现场
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
应为 11 人,实际表决董事为 11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单独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1、052。
二、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根据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深圳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深上市公司协会函【2015】036 号)及自身实际情况,
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单独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3。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