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83 号文核准,西藏天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480,39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6,799,998.72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
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6,390,080.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0,409,918.38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58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余额
时 间 金额(元)
2015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总额 966,799,998.72
减:发行费用 36,390,080.34
2015 年 10 月 30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0,409,918.38
2015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 934,028,398.77
加:201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 1,156,107.89
加:2016 年 6 月 30 日利息收入 2,852,473.98
减: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金额 100,000,000.00
减:2016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金额 515,249,421.03
减:2015 年 12 月 31 日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等 690.00
减:2016 年 6 月 30 日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等 55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22,786,319.61
注:上表中“2015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较“2015 年 10 月 30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多 3,618,480.39 元,系未扣减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3,00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 350,000.00 元、律
师费 150,000.00 元及发行登记费 118,480.39 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存放、 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
区分行营业部(账号 13881060121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
市大楼支行(账号 95400201000005894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账号
69573269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北支行(账号 25940001040004823)、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账号 811620101340000039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
西支行(账号 54050102363600000028)等银行开设了 6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138810601217 160,067,743.56 活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954002010000058944 0.00 活期
拉萨市大楼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695732699 128,567,625.06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北支行 25940001040004823 20,814,246.87 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3400000392 456,702.3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54050102363600000028 12,880,001.82 活期
合 计 322,786,319.61
注:公司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的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转为定期存款,
2015 年 12 月 4 日再次转为活期存款,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
市大楼支行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销户,剩余资金 41,270.15 元转入建行基本账户 5400103363605900118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市大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
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西藏天路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西藏天路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的说明》。长城证券原委派的保
荐代表人刘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从事西藏天路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林长华先生接替刘畅先生担任西藏天路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城证券现委派
保荐代表人林长华先生接替刘畅先生担任西藏天路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西藏天路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为林长华先生和王秀娟女士。
三、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6,68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524.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524.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已变更项 调整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后投 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入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 金额 金额的差额 现的效益
(1) (2) (4)=(2)/(1)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额
(3)=(2)-(1) 化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新建 2,000t/d 熟料
43,400.00 43,400.00 26,040.00 26,040.00 -17,360.00 60.00 2015.3.31 亏损 否 否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
热发电工程项目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 2×2,000t/d 熟料水泥 5,020.00 5,020.00 5,020.00 5,020.00 -0.00 100.00 2013.7.30 2,109.00 是 否
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
7,340.00 7,340.00 6,060.81 6,060.81 -1,279.19 82.57 2015.6.30 3,455.30 是 否
司第四期技改工程项目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3,220.00 13,220.00 -13,220.00
补充流动资金 27,700.00 27,700.00 14,404.13 24,404.13 -3,295.87 88.1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部分本期已置换 36,948.59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6,948.59 万元置换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2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 966,799,998.72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6,390,080.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0,409,918.38 元;
注 2:“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中 2015 年 3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仅为新
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部分,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热发电工程部分已经开始动工;
注 3:“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2,000t/d 熟料水泥
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及“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改工程项目”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西藏昌都高争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中的“余热发电工程部分”外,其余均已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