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承接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施工总承
包,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该项目合同价格参考行业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签署施
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