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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
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6年8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0.00
万股,成交均价17.09元/股,成交金额6,665.1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
                                                                  减持均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份来源               数(万
                                                                    价                比例
                                                                           股)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2016 年 8 月 29 日    IPO 前持有     17.09   390.00    0.91%
物构所
             其它方式
              合   计                                              17.09   390.00    0.91%
     控股股东物构所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持股比
例累计减少 5.00%,具体详见 2016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中国科学   合计持有股份               11,305.5540    26.45%      10,915.5540    25.53%
院福建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05.5540    26.45%      10,915.5540    25.53%
质结构研
  究所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后,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10,915.5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物构所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前期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物构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5月22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2014年6月4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2014年8月28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2014年9月3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2015年7月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
时,物构所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公司2015年9月1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进展公告》时,物构
所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公司2016年6月17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除上述关于股份变动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
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公司将督促物构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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