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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用于购买
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安广实                   木利民                    张   林
                                                      2016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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