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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以电话及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年 8月 29日下午 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如下公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李占国对该议案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刘士林认为关于年报审核等经营性事务的意见,在未见到专业审计机构审定报告及时间比较仓促等情况下,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做出判断并准确表达自己的独立意见,故放弃表决。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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