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 681 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8,098,6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97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孙伟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1.02 董事候选人陆琨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1.03 董事候选人王兆忠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1.04 董事候选人尤建敏女士 98,028,695 99.9286 是
1.05 董事候选人史小龙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1.06 董事候选人周晶波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洪超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宪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监事候选人吴健钢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3.02 监事候选人朱震世先生 98,028,695 99.928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1.01 董事候选人孙伟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1.02 董事候选人陆琨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1.03 董事候选人王兆忠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1.04 董事候选人尤建敏女士 1,339,084 95.0323 - - - -
1.05 董事候选人史小龙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1.06 董事候选人周晶波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洪超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宪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3.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 -
3.01 监事候选人吴健钢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3.02 监事候选人朱震世先生 1,339,084 95.0323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晓海、刘中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