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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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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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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