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我
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资金往来,报告期
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通过不公允关联交
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我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即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 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