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停牌。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7),本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发布《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22),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5 日起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
超过一个月。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6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并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和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
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审核,
因此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
2016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76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
了修订,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分别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