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
开展,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1、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综合授
信可以将包括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
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置于一揽子综合授信额度之内,即“一
次签约,多次授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2、随着公司对外支付承兑汇票力度的加大,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已
不能满足日常对外支付需求,若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大幅降低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的保证金
比例,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存量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银行授信资源置换全额保证金传统业务模式,扩充
公司现金流,并通过购买较高收益类金融产品,提高资金收益。
二、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1、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 亿元
最终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授信银行的选择及额度划分
交通银行南二环支行授信额度 7 亿元,中国银行高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建设银行高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平安银行西大街支行授信额
度 10 亿元,招商银行高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授信
额度 3 亿元。
3、综合授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
4、综合授信用途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质押贷款
及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等银行授信业务。
5、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公司开展长短期贷款、票据质
押贷款等具体贷款事项使用信用额度时,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就具体贷款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
署贷款合同并实施;
(2)在授信期限内,公司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开具(立)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存单、票据向银行提供全额质押担保的各
类业务)非贷款业务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每个时点不超过 5 亿元,在此额
度内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