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8 月 16 日以电子
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
容已充分了解。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6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付小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梁加庆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职务,梁加庆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梁加庆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在上述单位担任
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参与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 3.33%的股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投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