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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
会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 3 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
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5 亿元,其中:交通银行南二环
支行授信额度 7 亿元,中国银行高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建设银行高
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平安银行西大街支行授信额度 10 亿元,招商银
行高新支行授信额度 5 亿元,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授信额度 3 亿元。综合
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
公司开展长短期贷款、票据质押贷款等具体贷款事项使用信用额度时,
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就具体贷款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贷款合同并实施;在授信期限内,公司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开具(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
存单、票据向银行提供全额质押担保的各类业务)非贷款业务使用的授
信额度在每个时点不超过 5 亿元,在此额度内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2016-012)。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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