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
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
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1.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4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
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
6,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4,528.47 万元。
2.为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2016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 年度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拟向珠海华发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上述担保计划
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止。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2016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为满足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同意 2016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
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20 亿元。上述
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