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转让部分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8 月 26 日收到
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关于筹划与本
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的通知,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 2016 年 8 月 29
日停牌一天(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6-013 号公告)。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龙高集团《关于协议转让龙江
交通部分股份的函》,龙高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的规定,转
让本公司股权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
该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