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 金往来,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已认 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宝库、叶少琴、申屠宝卿 二 0 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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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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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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