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鸣科化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14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867,5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2.6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俊先生、王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赵世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拟将 4.35 亿元采矿权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717,542      99.83   150,000        0.17          0       0.00
       公司为加快发展速度,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盈利能力,以 4.35 亿元成功竞
拍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安徽省萧县杜楼镇所里东山、萧县瓦子口山北、
萧县王山窝象山三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更好地经营和管理三座矿山,
公司拟将 4.35 亿元采矿权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其
从事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矿山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按达产年 1,200 万吨开采上限计算),预
计可实现年收入约 3.08 亿元,净利润总额约 1.03 亿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公司拟将 4.35 亿元
       采矿权投资全资子 3,561,850 95.96        150,000   4.04         0   0.00
       公司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邬成桂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雷鸣科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