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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30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
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 201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位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除按照股东大会审批为控股股东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在通过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
    三、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
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相当数额担保的情况,本着互保
互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提
供 4 亿担保额度。审议该议案时,公司遵照了《章程》及《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四、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联方及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年初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的《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
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6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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