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解聘总会计师及聘任副总会计师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韩建中先生总会计师职务。
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邢跃宏
先生为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我们审查了邢跃宏先生相关履历和个人资料,未发现违反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
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
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调整整合煤矿采矿权摊销方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整合煤矿整合过程中对资源储量都进行了评估,各
矿有详细的储量资料,董事会同意自2016年4月1日起,将整合煤
矿采矿权摊销方法由平均年限法调整为产量法。我们认为上述调
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更为准确的反映整合煤矿采矿
权摊销的真实状况,我们同意上述采矿权摊销方法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