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李新海先生行使董事长职责》议案; 由于原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工作变动,辞去了董事长、董事职务, 在新的董事长产生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新海先生行使董事长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表决通过《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2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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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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