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后又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继续停
牌,并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确认正在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司分别
于 3 月 12 日、3 月 21 日、3 月 28 日、4 月 11 日、4 月 18 日、4 月 25 日、5 月
3 日、5 月 9 日、5 月 16 日、5 月 30 日、6 月 6 日、6 月 14 日、6 月 21 日、6
月 28 日、7 月 5 日、7 月 12 日、7 月 19 日、7 月 26 日、8 月 2 日、8 月 9 日、8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于 4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珠海银隆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
购其持有的珠海银隆合计 100%股权,同时向含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 8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有关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
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
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
询函[2016]第 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
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说明回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会申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公司关注到市场上有部分媒体报道标的公司未来五年产品销售及利润
规划、2020 年储能业务实现销售 800MWH、新能源乘用车销售 20 万辆等信息。为
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关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规划及预测信
息,请以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发行股票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公告披露文件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市场状况变化、行业竞争、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
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并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理性分析和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