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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东
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决定于2016
年9月14日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5:00-9月14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供征集投票权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
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
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并指定中国化学工程第
七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分包单位的议案》。
    特别说明:
    该议案业经本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6-047 号《关
于与四川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
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及指定中化七建为施工分包单位的关联交易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
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传真或信函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
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903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投资证券法务部,请注明“2016 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3、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13 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罗守生、孙政
    电      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
东华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本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股东。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关于签署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
               ×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
   议案 1                                                   1.00
               建设总承包合同并指定中国化学工程第七
               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分包单位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
意、反对、弃权”。
    (3)鉴于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
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结果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签署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
  议案 1
             合同并指定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为施
             工分包单位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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