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半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16-050 号《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位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1-6 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16-051 号《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温州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
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16-052 号《关于投资温州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并指定中国化学
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分包单位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将提交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吴光美先生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6-047
号《关于与四川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
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及指定中化七建为施工分包单位的关
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16-053 号《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